珍奥集团的直销牌照被商务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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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吊销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经营许可证
2006-09-30 19:14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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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误导了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商务部责成珍奥集团进行整改。

  在整改期间,商务部又接到多次举报,反映珍奥集团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经查,其中一些举报内容属实。例如,珍奥集团申报材料称,该公司目前开发多系列产品中,“包括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合作研发的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申报材料还称,珍奥集团已形成“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但穆拉德博士近日致函商务部的声明表示:“珍奥集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虚假且高调的宣称其公司的某项产品应用了我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完全不符合事实”。经调查证实,珍奥集团所称的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并不存在,其产品也并未获得诺贝尔奖技术支持。珍奥集团在最初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因此,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吊销珍奥集团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直销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直销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本地域企业的产品生产、营销、广告宣传活动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保护合法企业正当经营,处置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力度,正确履行职能,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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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谈笑 说:补充

    2006-09-30 23:32:13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谈笑 说:补充

    2006-09-30 23:32:34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 该参观 说:我是消费者想说明

    2006-10-08 00:44:36

    1.珍奥现所出售的产品跟穆拉德无任何关系. 2.珍奥与穆拉德的确签署了合作意向,双方继续合作。 3.有1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曾先后参见斡珍奥企业,且进行了学术交流,有他们的手模为证。 4.珍奥核酸系列产品为期2年的临床实验,都是在国际免疫学会主席青格纳格尔的指导下进行的,且参加了科技成果新闻发布会。 5.直销牌照的吊销,并不是企业经营执照的吊销,更不是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它与产品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6珍奥继续为消费者生产保质保量的好产品。 7.历史可以见证,事实可以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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