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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许经营”将实行备案制度 加强监管

http://www.dsblog.net 2007-04-13 09:56:07

    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5日电 据《南宁日报》报道,《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条例相关的两个配套细则也将于今年5月左右正式颁布实施。从今年起,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 
    
    4月3日上午,在南宁市召开的福建、广东、广西三省(区)贯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座谈会对外透露了这一信息。 
    
    《条例》的核心条款是对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准入制度”“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大大抬高了从事特许经营的门槛,对加盟连锁中的欺诈行为进行重点防范。 
    
    记者发现,即将出台的两个配套细则同样主要把特许人作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针对特许人进行了很多约束和限制。比如,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之一,覆盖了洗衣、餐饮、服饰、超市等60多个行业领域。然而,馅饼不少,陷阱也更多。王晓川介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国内特许市场侵权、假冒甚至欺诈等市场失序问题也逐渐突出,据调查,造成市场失序的主要原因在特许人。 
    
    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透露,《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开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备案系统”,也将在今年5月份投入试运行,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备案。 
    
    届时,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查询到诸如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备案时间、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特许人备案的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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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7-04-14 14:06:34   投诉 支持(1360)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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