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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诺贝尔奖绝不应成为企业经营的幌子

http://www.dsblog.net 2006-11-06 09:20:54

    大连珍奥集团为了获得商务部签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竟然在申报材料中莫须有地宣称,其开发的多系列产品中,“包括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合作研发的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集团已形成“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这是商务部前不久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时向媒体透露的。
    
    然而,假的终归是假的,一位以真理为毕生追求目标的科学家必定不会为骗子张目。穆拉德博士在致函商务部的声明中表示:“珍奥集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虚假且高调宣称其公司的某项产品应用了我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完全不符合事实。”
    
    当虚假的“画皮”被彻底揭开,当还没有捂热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被商务部吊销,人们不禁会发出疑问:一个企业何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回顾珍奥集团的发展史,人们不难发现,这家企业似乎对诺贝尔奖“情有独钟”。早在几年以前,这家企业就曾经用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头像制作成广告和宣传材料,大肆为自己做宣传,并一度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去年,这家企业又请来几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到企业参观、座谈,为企业造势。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企业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到企业参观、座谈甚至洽谈合作,这是企业正当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对于伪造材料、宣称自己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研发了多少系列产品,甚至形成了所谓“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这却令人所不齿。
    
    诺贝尔奖获得者由于其对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始终为人们所崇敬。珍奥集团正是利用了人们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崇敬心理,拉大旗做虎皮,是明目张胆的欺诈。
    
    诚信乃人立身之本,企业亦然。放眼世界,凡是能够做大做强,发展至上百年的老字号企业,莫不如此。一个企业不能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鼠目寸光、见利忘义,忘记了诚实守信的根本法则。
    
    一个以欺瞒为手段的企业,只能瞒得了一时而瞒不了一世。试想,以欺诈为经营之道的企业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企业精神?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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